防卫行为认定要符合法定条件,下面具体说说。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防卫行为的起因条件。如果侵害只是行为人主观臆想、推测的,就不满足这个条件。要是事实上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实施“防卫”,这叫假想防卫,可能要承担责任。
防卫要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这是时间条件。在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防卫”,属于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都不算正当防卫。
防卫人要有防卫意图,也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是主观条件。要是出于侵害故意、相互斗殴等主观故意,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这是对象条件。如果针对无辜第三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这是限度条件。必要限度要结合不法侵害和防卫的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但会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