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通常不能执行其父母的房产。这是因为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是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只对他们两人有约束。债务人的父母不是这个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没有还钱的法定义务,他们的财产和债务人是分开的,所以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债务人父母的房产来还这笔债。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债务人跟父母恶意串通,通过赠与、低价转让等手段把财产转到父母名下,以此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也就是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财产转移行为,让相关财产重新回到债务人名下,之后再依法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另外,如果债务人的父母自愿用自己的房产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并且办好了合法的担保手续,那么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就可以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执行其父母用来担保的房产,以此实现自己的债权。生活中遇到别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一定要清楚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