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仲裁和一审法院都不受理的情况,别慌,有一套处理办法可以遵循。
要先弄清楚不受理的原因。仲裁不受理,可能是因为当初签的仲裁协议不顶用,或者案子根本不在仲裁的处理范围内。而一审法院不受理,也许是起诉不符合条件,像没有说清楚告谁,或者提的要求模模糊糊的。这时别忘让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给出书面的不受理决定或裁定,上面一般会写明白为啥不给处理。
要是对仲裁不受理的决定有意见,得看看仲裁协议有没有效。要是协议有效,而且事情也在仲裁能管的范围里,不妨试着向仲裁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反映。
要是一审法院不受理,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给出了办法。要是对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在收到裁定书十天之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时候,要准备好上诉状,把为啥上诉、想达到啥目的说清楚,再带上能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
要是觉得不受理决定有误会,或者对法律的使用有不同看法,还能找其他专业律师问问,听听不同的法律建议,确定一下自己维权的路走得对不对。这样一步步来,就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