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作出后,特定情况下能申请撤销部分裁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部分仲裁裁决有法定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有这些情形的部分仲裁裁决可撤销:一是没有仲裁协议,要是当事人就该部分争议没签仲裁协议,或者协议无效,那这部分裁决就没依据,能申请撤销;二是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比如仲裁庭对超出协议约定范围的事项作了裁决,或者该事项不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这部分裁决可撤销;三是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仲裁员选定不符合规定,没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利等,影响裁决公正的,可申请撤销;四是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五是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涉及的部分裁决也能撤销。
当事人想申请撤销部分仲裁裁决,得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还要拿出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