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理人没办法及时赶回来,当事人是能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不过法院会不会准许,得结合具体情况来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到庭的情况,就可以延期开庭审理。要是这个代理人属于必须到庭的诉讼参与人,而且他不能赶回是有正当理由的,那当事人就能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这里说的正当理由,一般是那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又没办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像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然患上重大疾病等等。要是只是普通的事务安排有冲突,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理由。
当事人要是想申请延期审理,得在开庭前给法院交书面申请,在申请里讲清楚为啥要申请延期,大概要延期多久。法院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审理进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些因素,再决定准不准许延期审理。要是法院觉得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就可能会驳回申请,那案件还是会按照原计划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