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抵押权人不能直接拿到抵押物所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能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这种流押条款无效。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能经法定程序实现抵押权。可以和抵押人协议,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是双方没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价款超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抵押权人最终享有的是抵押财产变现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不是抵押物所有权。不过,在抵押财产折价抵偿债务时,抵押权人能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但要双方协商一致,还得遵循法定程序。
若遇到相关问题,抵押权人要按法定程序实现权利,和抵押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请求法院处理。抵押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