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集资诈骗的事儿里,多返还的钱是不能算进诈骗数额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认定集资诈骗数额的时候,得按行为人实际上骗到手的钱来算。
2、在实际情况中,集资诈骗案涉及的资金往来特别复杂。行为人在诈骗时,有可能会返还一部分钱给被害人。这种返还行为,其实就是在弥补被害人被骗的损失。多返还的钱,已经让被害人的损失真真切切地减少了。要是还把这部分也算在诈骗数额里,那可就把犯罪数额给弄大了,这不合理。
3、举个例子,有人用诈骗手段弄到了一笔资金,后来又还了一部分给被害人。这时候算诈骗数额,就得把还回去的钱从总数里扣掉,按照被害人最后实际损失的财产来认定诈骗数额。
说到底,集资诈骗里多返还的钱不该算进诈骗数额,要按照被害人实际的财产损失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然后再根据这个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