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受贿罪里的谋利情形时,得按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咱们把谋利分成三个阶段的行为,也就是承诺、实施和实现这三步。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在这其中一个阶段有对应的行为,就算是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比如说有国家工作人员收了别人财物,人家提出具体事儿要他帮忙时,他承诺会去办,那这就算是为他人谋利了。
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真的把好处拿到手,光承诺去帮忙就行。而且这个利益,不管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都算。下面咱说说司法实践里可能遇到的情况。
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提出要帮别人办事,就算之后没实际行动,也符合谋利的情况。还有的人,人家来求帮忙后,明白表示会出力推动,哪怕事情到最后没成,也属于这种情况。也有已经开始动手去做请托事项的,像是利用自己手上权力帮请托人办事、协调关系之类的。另外,请托的事办成了,让请托人实实在在得到好处的,这肯定也是符合情况的。
还有一种,就算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但收下了可能会影响自己行使职权的财物,也有被认定为有谋利可能性的风险。
大家要记住,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有谋利情形,得把整个事儿的过程和具体情况都考虑进去。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约束自己,别踏入法律红线。一旦涉及收财谋利,很可能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