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关系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来。
先说一般保证。要是这种情况,只有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在此之前,债权人得先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后,要是债务人还是没法还清债务,那此时担保人才对剩余的债务负责。举个例子,如果债务人欠了 10 万,强制执行后只还了 6 万,那剩下的 4 万就由担保人来还。
再说说连带责任保证。要是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没还钱,债权人有两个选择,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不先找债务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把全部欠款还上。
有时候,可能当事人没说清楚或者根本没约定保证方式,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按一般保证来处理。
最后,如果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除了有别的约定之外,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要回这笔钱,并且在还钱的范围内,担保人享有和债权人一样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原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