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单纯的婚前出轨事儿,法院一般是不会专门来裁判的。为啥呢?因为结婚前,两个人只是恋爱关系,恋爱这事儿主要靠道德来约束,法律不会强硬地去管。
但要是恋爱期间有财产方面的麻烦,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说,有一方是想着跟对方结婚,才送了对方很贵重的东西,结果对方出轨,这婚结不成了,送东西的这一方就能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把东西要回来。按照《民法典》的说法,送东西是可以附带条件的,要是这个条件没达成,那送东西的人就有权利取消这次赠送。
要是恋爱的时候,双方签了书面的恋爱协议,而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还不违背公序良俗,里面又约定了出轨要承担啥责任,那就能按照协议去追究对方的责任。不过得注意,协议内容可不能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不然协议就会被认定无效。
所以说,要是只有婚前出轨这个事儿,法院不会去判决。要是因为婚前出轨,还产生了财产之类的纠纷,建议大家把具体情况详细说清楚,这样才能得到更准确有用的法律建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