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其实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权力管这个案子,于是向这个法院提出自己不认可它管辖的想法。按照法律要求,要在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段里提管辖权异议。
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法院把案子受理之后,如果当事人觉得管辖权有问题,就得在提交答辩状那阵儿提出。具体来说,被告从收到起诉状副本那天开始算,十五天内就是提交答辩状的时间。要是在这个时间段里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就会去审查。要是审查后发现异议是合理的,法院就会裁定把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处理;要是异议不合理,就会裁定驳回。
要是当事人没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管辖权异议,通常就相当于默认这个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了。不过呢,要是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就另当别论。另外,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这种特殊程序里,要是出现了影响管辖权的新情况,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法律建议: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时,要注意查看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天内仔细考虑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遇到特殊程序这样的情况,也要留意新出现的管辖权问题,及时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