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案件何时移交法院可不是一概而论的,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侦查阶段。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那天起,侦查机关一般有2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侦查工作。要是案件特别复杂,到2个月期限满了还没侦查完,经过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再延长1个月。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延长1个月后还搞不定,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还能再多2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面的时间都用完了还没侦查完,省级检察院批准后还能再延长2个月。
侦查结束后,案子就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要是案件重大、复杂,能多延长15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检察院10天内就要完成审查;要是可能判超过1年有期徒刑,审查时间可以延长到15天。另外,检察院审查时觉得需要补充侦查,就会把案子退回侦查机关,每次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而且最多只能退2次。补充侦查完再送回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就得重新计算。
法律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来说,要多关注案件的进展,了解不同阶段的时间规定。要是发现侦查或审查起诉时间过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受害者一方,也可以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