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案件里的重大过错情况有相关规定。重婚就是其中之一,简单说就是已经有老婆或者老公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种行为可严重违反了夫妻要互相忠诚的原则,把婚姻关系的稳定给破坏了。
2、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却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这叫与他人同居。这也违背了夫妻之间要忠实的义务。
3、家庭暴力也是重大过错情形。它指的是家里人之间通过打人、绑人、伤害身体、限制自由,还有经常骂人、吓唬人等方式,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严重侵犯了家人的人身权利。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同样属于重大过错。虐待其实就是长期、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年纪大的、年纪小的、生病的或者其他没办法自己生活的人,本来有照顾的责任,却不管他们。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规定。这给了法官一定的自主判断权力。像一方老是赌博、吸毒,怎么劝都不改,让家里在经济和精神上都承受很大压力,这种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定是重大过错。
要是出现上面这些重大过错情况,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在分财产的时候,没过错的一方也有可能会得到更多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