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开庭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践中有一些情形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若第二次起诉时,有证据充分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大概率会判离。但要是不存在这些情形,只以曾起诉过一次主张感情破裂,法院不一定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可能不会判离。
所以,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尽可能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这样能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