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离婚后债务处理有明确规定,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共同还是个人。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形成的债务。二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离婚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先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内以个人名义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个人债务由负债人独自偿还。
处理夫妻离婚债务时,要先确定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负责。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