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要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产和投资人个人财产未严格分开。当独资企业破产,企业全部财产用于偿债后还有剩余债务,投资人得用个人其他资产继续偿还。
有一种特殊情况,若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就得依法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所以,独资企业破产时,一般情况下个人资产要拿出来偿债。判断偿债范围时,要结合企业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果设立时用个人财产出资,就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若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家庭共有财产都要用于偿债。建议投资人在设立独资企业时,慎重考虑出资方式,明晰可能承担的责任,避免后续出现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