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是专门为涉嫌特定犯罪的未成年人设立的制度。要是未成年人想适用这个制度,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涉嫌的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二是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三是符合起诉条件,并且有悔罪表现。
决定是否附条件不起诉,要经过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一旦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就会设置考验期,时间是从决定作出之日起算,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在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得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要按考察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得经过考察机关批准;还要按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如果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检察院就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然后提起公诉。要是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遵循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能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造,更好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