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诉讼,通常当事人需要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离婚案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的,本人仍要出庭。要是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得向法院交书面意见。
这是由于离婚案涉及人身关系和感情问题,法院要听双方陈述、意见和辩论,才能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公正判决。并且,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双方的态度和意愿,也需本人亲自表达。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像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可向法院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让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这种情况要经法院审查同意。
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会有不同处理结果。原告会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而缺席判决可能对被告不利。所以,当事人应尽量出庭参与诉讼,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