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算冷静期过后一个月对方签了字,也不一定就能拿到离婚证。按照《民法典》的说法,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个《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然后把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些相关材料存档。
2、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过了冷静期超过三十天,双方没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这么看,就算对方签了字,但没有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和你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还是拿不到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