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个人债务是能通过约定由个人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两人可以对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商量,既可以是各自所有,也能是共同所有,还能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这种约定得写成书面形式。一旦有了书面约定,财产和债务的归属就有了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完全能够通过书面协议来规定由某一方承担。但要清楚,这个约定只能在夫妻之间起作用,没办法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要是债权人根本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夫妻两人一起偿还债务的,夫妻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一方替另一方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按照之前的书面约定,向另一方把这笔钱要回来。
举个例子,甲和乙是夫妻,甲在结婚前有一笔个人债务,结婚后两人签了书面协议,约定这笔债务由甲自己还。要是债权人不知道他们有这个约定,找乙还钱,乙把钱还了之后,就可以按照协议找甲把这笔钱拿回来。
法律建议:夫妻在签订书面约定时,一定要严谨规范,确保约定内容清晰明确。若涉及债务问题,最好告知相关债权人,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