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远高于损失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是违约方觉得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就得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违约方得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比如拿出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实际损失的大致范围。毕竟是违约方提出了违约金过高的主张,就得按举证规则提供证据支持。
违约方提出调整违约金主张后,若守约方认为违约金不过高,那守约方要就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守约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像成本增加、利润减少、额外费用支出等,以此说明违约金约定合理,没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这么分配举证责任,能保障违约方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同时促使守约方积极证明自身损失合理,平衡双方利益。给大家的建议是,不管是违约方还是守约方,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样在主张权利时才能更有底气,避免因举证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