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外情“2 + 1”赔偿的欠条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欠条是在一方受胁迫、欺诈,并非出于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写的,而且债权人实际上没给钱,只是因为婚外情赔偿或者分手费弄出来的“债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不会认可欠条有效。毕竟这种“债务”没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基础,它的约定违反了公序良俗。简单说,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婚外情赔偿和婚姻要忠诚、社会有道德规范这些是相悖的。
2、要是欠条是因为合法的借款之类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还有像转账记录这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凭证,哪怕双方有婚外情关系,只要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欠条就是有效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进行认定。
所以啊,光因为婚外情赔偿搞出来的欠条一般是没用的,但基于合法事实形成的债权债务,欠条则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