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往后数六个月。
2、就这个案例而言,借款期限是1个月。要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对担保期限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的日子就是借款到期日,也就是1个月借款期限结束的时候,从这天开始算,保证期间是6个月。要是约定“直到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都还清为止”这类内容,就相当于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同样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起算6个月。
3、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所以,债权人和保证人最好把担保期限明确下来,债权人也要注意在合适的时间去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