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充足证据,可公安机关却不立案,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问题。
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按照相关法律,控告人要是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能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作出决定。
要是复议结果还是维持不予立案决定,那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作出决定。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法律监督权,能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就得立案。
对于一些自诉范围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当事人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凭借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