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合同未成立不当得利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有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当一份合同中缺乏这四个要素之一时,该合同就不成立。
缔约过失,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中,假使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则当事人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缔约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