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被告提出追加人进诉讼,而原告不认可,就该按特定流程处理。在被告提交追加申请后,法院会马上开启审查程序。法院审查时,主要看想追加进来的人跟这个案子有没有直接关系,是不是必须一起参与诉讼的人。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借贷纠纷中,被告说要追加当时的中间人进来,但中间人对借贷事实没有实质影响,那就可能不符合追加条件。
要是法院经审查,觉得被追加的人确实符合法定追加标准,哪怕原告不乐意,法院也会决定把人追加进来。这是因为法院要保证整个诉讼能全面公正地进行,只有让所有和案件相关的人都参与进来,才能把各方的权利义务理清楚。
要是法院觉得追加的请求不合理,就会驳回被告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不认可追加这件事就起到了作用。
而要是法院决定追加,会跟原告说明为啥要这么做,依据的是哪条法律。就算原告还是不同意,也不影响追加的决定。不过原告也不用着急,在后面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针对被追加进来的人该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好好表达自己的想法。而且要多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理的辩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