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6次不批准逮捕,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是比较少见的。按照法律规定,要是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就得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还得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要是还需要接着侦查,同时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那就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要是公安机关觉得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有问题,能要求复议,但得先把被拘留的人放了。要是复议意见没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检察院要马上进行复核,给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去执行。
3、经过多次不批捕,要是案件还没侦查完,又不符合继续侦查以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就得撤销案件,解除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要是继续侦查后,觉得证据充足,符合逮捕和起诉条件,还是可以重新让检察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要是侦查后发现不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得及时撤销案件。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这种多次不批捕情况的处理,反映出司法程序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权利,也促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审查环节更加严谨,未来在类似案件处理上可能会更加规范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