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合伙的生意里,要是有合伙人拿走了货款,这可不是侵占罪,而是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里的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财物偷偷据为己有,而且数额还比较大。个人合伙经营体也能算作“其他单位”,合伙人在管理合伙事务的时候,会经手、管理合伙企业的财产,这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要是有合伙人把本应属于合伙企业的货款拿走,还死活不还,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而侵占罪呢,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别人让自己保管的财物、别人落下的东西或者埋起来的东西,自己霸占了,数额大还不还。不过这个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个人合伙体的货款。
要是真遇到合伙人拿走货款不还的事儿,受损的一方得先收集证据,像合伙协议、货款往来的凭证、聊天记录这些都留好。然后好好跟对方沟通,让对方把货款还回来。要是沟通没用,而且货款数额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就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可以走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货款,还能让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