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会移交给检察院,这得看具体的情况。咱们先说说一般情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时间通常不能超过两个月。也就是说,在这两个月里,警方得把案子查得差不多,看看能不能移交给检察院。要是案子特别复杂,到两个月的时候还查不完,这时候就得找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有些特殊情况,像发生在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要是到前面说的期限还没侦查完,就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来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面延长的时间用完了还是查不完,经过省一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还有一些特殊状况。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那么从发现那天起,侦查羁押的时间就得重新计算。要是犯罪嫌疑人不肯说自己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清楚,侦查羁押时间就从查清他身份那天开始算。不过,就算身份没查清,也不能停止对他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要是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楚,证据也充足,也可以按照他自己报的名字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者家属要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要是侦查羁押时间超过了规定,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咨询律师,看看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