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双方法院都不接收案件,产生管辖权争议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办法解决。
要是你作为当事人,发现法院不受理案件,觉得受理这件案子是这个法院该做的,那么就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你要给法院讲清楚为什么这个案子该他们管,把理由和证据摆出来,让法院好好审查。法院会按照法律来处理你的异议,然后给出裁定。要是你对这个裁定不满意,别着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要是法院之间自己商量,也没办法在管辖权上达成统一,这时候法律规定,这些法院得马上停下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然后一级一级往上报,一直报到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那里。上级法院会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指定其中一个法院来管这个案子。一旦指定管辖的决定出来,被指定的法院就得依法受理,不能再拿管辖权当借口拒绝。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得积极行动起来。收集能证明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的相关证明等。并且要及时和法院沟通,把自己的想法和证据提供给法院。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好自己的诉讼权利,这样才能让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