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加人指参与诉讼,且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涵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第三人算在诉讼参加人之内,因为其属于当事人的范畴。
第三人分两种。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这类第三人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在诉讼里相当于原告地位,既可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也要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
另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过案件处理结果同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可以自己申请,也能由法院通知。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完全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但在一定情形下,他们也享有部分独立的诉讼权利,像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上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