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的公积金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拿到手或者应该拿到的住房公积金,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持续的日子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双方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的资金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准备的。所以离婚时,公积金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
分割公积金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根据公积金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这里要特别注意,能分割的公积金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那部分。结婚前一方就有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拿出来分割。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公积金问题时,夫妻双方得提供证据,证明公积金具体有多少钱,是什么时候拿到的。这样才能让分割更公平合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