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朋友和亲戚是能成为出庭证明人也就是证人的。按照咱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只要是知道案子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有责任到法庭上作证。但要是一个人没办法把自己的想法正确表达出来,那就不能当证人。所以,如果朋友和亲戚了解案件情况,而且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思,那他们就可以当证人。
但是得注意,因为朋友和亲戚跟当事人有特定的关系,他们说的话能起到的证明作用可能会打折扣。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法院会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证人说的话靠不靠谱。比如说证人跟当事人的关系咋样,证人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行不行,证人说的话跟其他证据能不能对得上等等。
一般来讲,和当事人没啥利害关系的证人说的话,可信度会更高一些。而朋友和亲戚的证言,证明力就可能相对弱点儿。不过这可不代表他们说的话就一点儿用都没有。要是他们的证言能和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就像拼图一样能拼成完整的一块儿,那法院还是会考虑采纳的。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需要朋友或亲戚当证人,得提前和他们沟通好,让他们把知道的事情记清楚,表达的时候尽量客观准确。同时,自己也要多找其他类型的证据,和证人证言配合起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