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分以下几种情况。
对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因为这类刑罚较轻,社会危险性小。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取保候审。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符合条件。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羁押期限满,但案件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也可以。这是为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批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定。另外,被取保候审的人要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