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个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要是觉得需要补充侦查,既可以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去补充侦查,也能自己侦查。补充侦查的案子,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而且补充侦查最多只能两次。
要是退回补充侦查超过了两次,那就不符合法定程序了。不过要是案子有特殊情况,像出现了新的重大证据线索,就得经过严格的审批,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要是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找到了足够的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检察院可能就会决定起诉,把案子交到法院。但要是补充侦查完了,证据还是不够,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就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犯罪嫌疑人还被关押着,就得马上释放。
要是遇到退回补充侦查超过两次这种不符合程序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还有他的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这种违法的补充侦查行为,这样才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