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对已经下达的调解书不服,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要是你能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就可以申请再审。自愿可是调解的基本原则,如果有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达成调解协议,又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或者它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进行审查,要是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
要是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这些情况,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调解协议。重大误解就是说当事人对调解协议里的重要内容有错误的认识,显失公平就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调解协议里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但要记住,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但要是调解书已经执行完了,而且也不存在上面说的那些法定可以寻求救济的情况,一般就很难再改变调解书的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