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根本没约定仲裁的情况下,仲裁机构竟然受理了相关案件,这时可以这么处理。
根据法律,要是想用仲裁来解决纠纷,得双方都自愿,还得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有一方跑去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不该受理的。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被申请人能在第一次开庭之前,向仲裁机构提出自己对管辖权有异议。因为仲裁机构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这个仲裁程序在合法性上就有问题。被申请人要写书面异议交给仲裁机构,明确说明合同里压根没约定仲裁条款,指出仲裁机构没资格管这个案子。
要是仲裁机构不理会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把异议驳回了,被申请人不服气的话,等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以后,还能以没有仲裁协议为理由,到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仲裁裁决。另外,如果一方已经到法院去起诉了,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也没对法院受理这件事提出意见,那就等于放弃了仲裁协议,之后法院就会接着审理这个案子。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碰到合同未约定仲裁却被受理的情况,一定得赶快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好自己在程序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