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要是对方不配合探视孩子,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这么解决。先试着和对方商量,平心静气地交流一下,搞清楚对方为啥不配合,把自己想去看孩子的想法说出来,看看能不能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办法,像定好固定的探视时间、地点还有方式这些。
2、要是商量没用,就找相关部门来调解。可以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让他们从中协调,让对方配合探视。
3、要是调解也解决不了,那就去法院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得协助。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是对方还是不执行有关探视孩子的判决或者裁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对那些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和探视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现在社会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未来对于探视权的保障可能会更加完善和细化,会有更多创新的执行手段来确保探视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