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不少夫妻会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不过,这约定是不是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从自主决定的角度讲,如果两个人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都同意一方不用给抚养费,而且这个决定是真心实意的,也没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啥的,那在签协议的这两人之间,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毕竟在民事活动里,大家有自己决定签不签合同的权利,只要不侵犯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利益,法律还是尊重大家自己做的安排。
但有一点得注意,这个约定可不能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咱们都知道,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要是孩子因为生活、上学或者看病这些事儿,现有的钱不够用了,保障不了正常生活,那孩子就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父母给或者增加抚养费。好比孩子得了大病,治疗费用特别高,即便离婚协议里说一方不用给抚养费,孩子照样能找没直接抚养自己的那一方要钱。
所以说,离婚协议里约定不给抚养费不是一定就有效的。必须得保证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要是以后出现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的状况,法律肯定会优先保障孩子拿到抚养费,让孩子能健康成长。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别只顾着自己的协商结果。要是之后真出现孩子费用不够的情况,双方都应该积极承担起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