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遵守下面这些规定。
一方面,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动,得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而且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这么做是为了让司法机关能随时联系上被取保候审的人,保证案件能顺利办理。
另一方面,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和别人串供。这么规定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保证案件调查真实、公正。
另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一项或者多项其他规定。比如,不能进入特定场所,像和犯罪现场有关的地方;不能和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防止干扰案件侦查;要把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要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这些规定,之前交了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一部分或者全部。同时,司法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对其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