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受害人成植物人,结案之后受害人死亡,这种情况得区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要是结案的时候,已经对受害人可能死亡的后果做了合理预估,并且肇事方也进行了赔偿,同时又没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能表明,受害人的死亡和这次事故有新的因果关系,那一般肇事方就不用再额外赔偿了。毕竟结案就说明双方已经就赔偿的事儿达成了一致,也把可能出现的后续情况考虑进去了。
要是结案时没考虑到死亡后果,而且有证据能证明,受害人的死亡和之前的车祸有直接因果关系,那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的方式,要求肇事方接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一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打官司的时候,受害人家属得提供相关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还有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以此来证明死亡和车祸之间的因果关系。
要是对死亡原因有争议,那就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分析判断,然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这就能给后续赔偿处理提供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