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时效一般说的是除斥期间,这和大家熟悉的诉讼时效不一样,除斥期间是不会中断的。
除斥期间其实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你拥有某种权利。一旦这个时间过了,这个权利就没了。比如说,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开始算;要是因为重大误解签合同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这件事的理由那天起,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撤销权是有明确的行使时间限制的,而且这个时间是固定的,不会改变。
诉讼时效就不一样了。要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义务人答应履行义务、权利人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在这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那一刻开始,诉讼时效的时间又要重新计算。但除斥期间的作用是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让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让法律关系稳定下来,所以它不会因为任何情况而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所以,撤销权时效没有中断这一说。一旦除斥期间到期,撤销权就彻底没了,再也不能用了。比如一个人有重大误解合同的撤销权,但一直拖着过了除斥期间,那就没办法再行使这个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