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离婚官司里,搞清楚被告平时住哪儿,对选哪个法院来处理案子特别关键。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经常住的地方,指的是他离开老家,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生病住院的地方不算在内。
2. 要弄明白被告的常住地址,可以从下面这些方面入手。可以拿出居住证,这可是证明常住地址很管用的证据,上面一般会登记住在哪儿,住了多久。要是被告住在社区或者村子里,能让社区或者村委会开个居住证明,证明他在那儿住了多久,住哪儿。要是被告是租房子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也能派上用场,能看出啥时候开始租的,房子在哪儿。另外,物业开的证明也有点用,毕竟物业对小区里的住户情况比较清楚,能证明被告住了多长时间。
3. 得注意,连续住满一年得是中间没断过的。要是中间有短时间出门,不影响认定是常住地。但要是中间断的时间长了,可能就不能算常住地了。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原告得负责拿出证据证明被告的常住地,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会承认这个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