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放弃遗产时,儿媳一般没法直接去争夺这笔遗产。《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儿媳不在这个范围内。通常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儿子要是明确表示放弃遗产,这是他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决定接不接受继承。只要儿子放弃继承的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就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儿子就失去了这份遗产的继承权。因为儿媳本来就不是法定继承人,儿子放弃后,她也不能借着儿子的地位去争抢遗产。
但也有例外。要是儿媳能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哪怕儿子放弃了遗产继承权,儿媳也能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主张继承遗产。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误以为儿媳在儿子放弃后可以顺理成章继承,但按照法律是不行的,除非儿媳满足尽主要赡养义务这个条件。所以儿媳们要注意,如果想争取遗产,得看看自己符不符合这个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