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里,有的当事人会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满意。得提醒大家的是,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否定这个认定,不过会对其进行实实在在的审查。为啥呢?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就是一种证据,就跟我们平时打官司拿出来的合同、借条这些东西一样,法院会按照证据规则去判断它到底有多大的证明作用。
法院审查时,不会只盯着这份责任认定书,而是会全面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各种情况。比如当事人自己怎么说的,现场有没有证人能出来讲讲情况,还有监控视频记录下的真实画面等。通过综合考量这些证据,来判断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
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能说明交警的责任认定不对,那法院是有权力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给各方划分责任的。打个比方,如果一方找出了新的关键证据,能证明事故的真正原因和交警认定的不一样,或者在认定过程中交警有程序不合法的地方,那法院就可能不采用交警的认定,重新下结论。
但要是当事人拿不出足够的相反证据去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法院通常就会认可这个认定,并且把它当成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意见,当事人可得积极去收集相关证据,在打官司的时候,痛痛快快地把证据拿出来,说不定就能让法院判出对自己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