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是检察院因为证据不够把案件退回来,公安局得依法处理。要是检察院退回案件让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就得按照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去做,而且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2、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要是公安机关觉得证据还是不够,但有一些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那可以接着侦查收集证据。要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决定不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就得马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3、要是公安机关觉得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对,可以要求复议。要是复议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公安局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履行侦查职责,保证案件能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