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却审查起诉在法律程序中是可能的。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按以下建议处理。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要积极配合审查起诉工作。可以准备充分的辩护意见,向检察院说明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不起诉的理由和证据。要是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还能继续申请。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且无犯罪事实,可做无罪辩护,争取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若觉得犯罪嫌疑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主动和检察院沟通,提供更多犯罪行为的证据或线索,表达希望严惩嫌疑人的诉求。不过,最终是否起诉由检察院根据法律和证据判断。
之所以会出现不批捕却审查起诉的情况,是因为在我国刑事诉讼里,逮捕和起诉是不同环节。逮捕要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也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等条件。而起诉主要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应依法追责。所以,即便之前不批捕,后续侦查有了符合起诉标准的证据,检察院依旧会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