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撤销权官司,得根据不同类型的撤销权满足对应条件才行。
先说说债权人撤销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免费处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者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别人财产等情况,还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种情形,那债权人就能够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下面再讲讲其他可撤销的情况。要是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要是一方用欺诈的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要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让一方违背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对方知道或者应知道这个欺诈行为,受欺诈方也能请求撤销。要是一方或者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撤销。要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力等情况,让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打这种官司时,得证明上面说的这些法定情形是存在的。同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不然撤销权就没了。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能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