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在刑事拘留期间碰上民事案件开庭,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被刑拘的人是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是因为没办法抗拒的事儿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导致耽误了时间,在阻碍消除后的10天里,能申请把期限往后延,不过准不准得由法院来定。被刑事拘留就属于合理原因。这时候可以向法院交上能证明自己被刑拘的材料,像拘留通知书之类的,请求延迟开庭。要是不申请延期,或者申请了但没通过,自己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就可能当你自己主动撤诉了。比如小李作为原告被刑拘,却没申请延期也没出庭,案子就可能按撤诉处理。
要是被刑拘的人是被告,也能向法院申请推迟开庭。要是法院没同意这个延期请求,还可以找诉讼代理人替自己去参加庭审。能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不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或者员工、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都行。代理人拿着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去参加庭审,就能帮着被刑拘的人维护合法权益。要是既不申请延期,又不找代理人出庭,法院就会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判决。所以,被刑拘的人一定要重视,按法律规定处理好民事案件开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