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原告不想参加诉讼,有几种处理方式。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考量,要是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通常会裁定准许;要是存在规避法律等情况,可能不准许撤诉。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但对于必须到庭的案件,像赡养、抚育、扶养案件中关系明确的原告,法院可能会用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要是原告不想继续参与诉讼,既不主动申请撤诉,也不出庭参加庭审,法院按撤诉处理后,该原告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不过,撤诉可能会对实体权利有影响,像诉讼时效等方面。所以原告决定不参加诉讼前,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后果。